有关探亲假、探亲路费报销事宜的解答

文章来源:       时间:2009年10月20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一、 享受范围:
人事关系已转入珠海分校的教职工可享受探亲假及探亲路费报销。其中:
1、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享受报销一次路费。

2、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享受报销一次路费。
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享受报销一次路费(需在校服务满两年以上可享受)。


二、 享受标准:
一次可报销往返火车硬卧车票(中铺)的路费。


三、 相关事宜:
1、教职工无特殊情况,探亲均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2、各学院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由学院自行负责,每年末将探亲人员名单及路费报销情况报校人事处备案。
3、机关各单位和图书馆工作人员探亲路费报销,须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到人事处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