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根据用人计划和珠海分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聘任原则,聘用应届毕业生并纳入学校人事管理的,请按如下步骤办理:
一、 确定聘用关系:
1、各单位将拟聘人员情况报人事处。
各单位在面试、试讲的基础上,经单位确定的拟聘人员需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拟聘人员情况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上报人事处。
2、经学校审核同意聘任的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办理接受手续,各单位需将聘用人员的下列材料报送人事处:
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学生成绩单(原件)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原件)
3、决定聘任的人员由人事处寄发毕业生接收函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 来校报到时间及相关事宜:
1、 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来校时间;
2、 到人事处报到时间为开学前10天内,在开学前一周人事处将组织“岗前”培训;
3、 到人事处填写档案卡片、教职工履历表、教职工登记表及办理工作证(准备一寸照片4张)。
三、 相关手续办理:
1、毕业生凭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就业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4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到珠海市人事局“对外业务接办处”办理报到及加具入户意见手续;(市内乘69路公交车在湾仔沙站下,市政府院内)
2、办理报到手续后,凭“对外业务接办处”开具的入户指标卡到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入户手续;(市警察学校斜对面,乘9路车即到)
3、凭户口迁移证(在背面注明身高和血型)、身份证原件、黑白身份证照片三张、身份证工本费20元到分校保卫处办理入户手续。
四、 办理社保手续:
各单位将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缴费基数报人事处审核后由人事处报社保局。
五、 住房公积金
各单位将参加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缴费基数报人事处审核后报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