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接收高校毕业生相关业务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0年06月28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横琴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珠各单位,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能,完善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根据《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64号)精神,我局将于2010年6月21日起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接收高校毕业生的相关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办理事项

(一)审核毕业生接收申报材料;

(二)开具毕业生接收函;

(三)毕业生报到及加具入户意见;

(四)毕业生改派;

(五)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

(六)贯彻执行有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政策。

二、委托办理范围

(一)中央和省驻珠、市属、横琴新区、香洲区属、金湾区属、各经济功能区属(含高新区、万山区、高栏港区、珠海保税区)企业以及在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业、社会组织;

(二)各高校珠海分校(学院);

(三)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珠海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斗门区)。

三、办理流程

上述单位、个人需要办理有关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改派手续的,请到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具体办事指南请登录珠海人力资源网(http://www.zh-hr.com)查询。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管理、高效服务

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确保该项工作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要公开办事流程,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要认真做好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准确把握委托事项的依据来源、办理程序、条件要求等内容,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正确履行委托管理职责。

(二)做好业务衔接

1.2010年6月21日前已在我局办理过接收手续的毕业生,请到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2.2010年6月21日前已在我局办理过报到手续但尚未加具入户意见的毕业生,请凭《户口迁移证》到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珠海市入户指标卡》;

3.已在我局办理过报到手续的毕业生(报到起止时间为2009年6月18日至2010年6月18日),如需重新派遣到异地就业,请到我局办理有关改派手续;

4.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要做好业务调整的衔接,在开展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我局人力资源规划配置科反映。

四、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28291(人力资源规划配置科);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8582296(人事代理部)。

二O一O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