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校开展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0年04月14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2010年我校开展高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2010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我校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009年8月31日之前与我校订立了劳动(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进入我校,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岗位全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具备《教师法》规定的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程序仍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由我校评定教授、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2、申请人必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即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未取得高等学校岗前培训证书,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三、网上报名说明

今年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按照时间安排,我校拟报名的教师,请务必在5月12日至15日之间登陆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进行网上报名工作(我校为非委托高校),报名截止日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1、请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网上报名须知;

2、网上填报后导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有修改,必须在网上修改信息后,重新导出申请表。

3、在导出word格式申请表进行打印(A3,双面打印)之前,请在IE(要求6.0版本)中按照“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受信任的站点”设置http://jszg.gdhed.edu.cn为可信任站点,注意设置服务器验证为不需要。

4、本人简历从高中填起,先填写所有学习经历,再填写工作简历,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学生阶段职务填“学生”,工作阶段职务据实填写;申请表封面工作单位应填至系、部门;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填写。

四、学校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及时向老师宣传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要求。申请教师提前打印好体检表(A4双面打印)(我校人事处网页下载),填好相关内容并贴好照片(同底2寸照片)后交到本单位,汇总后于4月19日之前交到人事处确认盖章。

2、学校统一安排体检时间为4月26日—30日,地点为珠海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请大家带好医保卡或现金自行前往(每人80元)。因体检需要,请空腹(联系电话:2528220)。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于5月下旬进行,测试办法、时间另行安排。

4、申请教师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户口在本校的由学校保卫处统一联系金鼎派出所开具)。

5、1年内教学任务书(2009-2010学年,连续两个学期)请联系教务处开具并确认盖章。

6、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即合同到期日应至少在2011年8月31日以后)劳动合同,申请人合同在此之前到期的,请由学院先开具是否续聘的证明材料,交人事处统一盖章。

7、其他材料请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准备。

8、所有材料集中在5月20日以前送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申核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由申请人网上填写,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学历和最高学历)及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学历鉴定:国外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必须由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定代理机构出具,其他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无效);具体鉴定机构请申请教师登录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查阅。

免普通话、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师范类本科毕业用“两学”成绩的,需鉴定本科学历和最高学历;专科起点的研究生需鉴定专科学历和研究生学历;其他申请人可只提供本科学历的鉴定。

4、《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我校人事处网页下载)(由各支部负责人统一填写并签名,统一加盖人事处公章);

7、1年内教学任务书(由教务处确认盖章);

8、同底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共4张。办证用小一寸(按规定尺寸32mmX22mm)1张,二寸照片3张(体检表1张,申请表2张);

9、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10、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即参加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取得的合格证书);

11、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户口在学校的统一组织开具,户口不在本校的,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13、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14、人事档案存放在学校的由学校统一出具人事材料。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学校人事处审核,凡检查没有问题的,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六、材料整理要求

(一)复印件规格: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二代身份证正反面要同时复印;

(二)材料排放顺序:

1、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3、 近1年内教学任务书;

4、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提供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并用红线勾出);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提供岗前培训证书(有照片的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的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下半部分);

5、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提供的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档案、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无犯罪纪录证明;

10、《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A4纸双面打印)。

(三)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装钉,并夹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中间。

七、其他

1、有关文件请在人事处网站或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www.gdhed.edu.cn)查阅并下载;

2、申请教师和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办公室人员请仔细阅读相关文件,了解相关政策及网上报名填写要求。申请人材料经各部门初审后报人事处审核。

3、拟申请的教师请认真查阅文件。如仍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张老师(6126392)、刘老师(6126949)。

人事处

201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