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

文章来源:       时间:2009年10月20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2005517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管理,依据国家、教育部、校本部有关教师职务聘任等文件的精神,根据珠海分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珠海分校专业技术职务分教师、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教育管理等系列。教师职务岗位定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工程职务岗位定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实验职务岗位定为: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图书资料职务岗位定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教育管理职务定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实习研究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岗位职责为职务考核指标和岗位工作任务制定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教师职务岗位基本职责
第四条 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一)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等工作,协助维持课堂秩序,指导课堂讨论、学生实习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二)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三)参加科学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
(四)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
第五条 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一)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承担一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的讲授工作;
(二)参加科学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发表学术论文。
(三)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四)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工作,承担教育教学、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五)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者辅导员,承担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第六条 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一)系统地承担两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二)主持或者参加科学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编审教材,撰写学术著作,发表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三)全程指导和培养硕士研究生,协助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指导助教、讲师和进修教师;
(四)承担课程教学、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指导实验室的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更新实验内容,根据需要,领导本学科、专业建设;
(五)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者辅导员,承担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第七条 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一)系统地承担三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二)申报科研课题,主持或参加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主持或者指导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编审教材,撰写学术著作,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三)指导教育教学改革,领导本学科和专业规划建设;
(四)指导副教授及其以下职务教师,全程指导和培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指导高级研修人员;
(五)承担课程辅导、指导实验等教学工作。
第三章 工程职务岗位职责
第八条 技术员岗位职责
(一)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
(二)承担所在单位交办的具体工程任务。
第九条 助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
(二)参加本专业的研究课题;
(三)作为技术骨干,协助完成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第十条 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组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与施工,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完成具体工程任务中起技术指导作用;
(二)承担本专业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果
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独立解决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研究等方面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二)主持、组织完成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究等工作;
(三)指导和培养初、中级工程技术人员;
(四)深入系统研究本专业技术问题,取得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经济效益的成果。
第四章 实验职务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实验员岗位职责
(一) 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二) 承担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助理实验师岗位职责
(一)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诊断和维修仪器设备的一般故障;
(二)承担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三) 承担实验室部分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实验师岗位职责
(一)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
(二)负责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三)完成较大和复杂实验任务,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设计或更新实验技术;
(四)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承担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 高级实验师岗位职责
(一)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和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工作;
(二)完成重大实验任务,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
(三)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四)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第五章 图书资料岗位基本职责
第十六条 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承担图书采访、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二)承担图书借阅的工作。
第十七条 馆员岗位职责
(一)承担选书、分类、主题标引、提要编写工作;
(二)承担编制书目索引和图书馆自动化等工作。
第十八条 副研究馆员岗位职责
(一)承担书刊采访、分编、编制书目索引、图书馆自动化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
(二)承担文献研究任务,指导和主持科研工作,解决重大的业务问题;
(三)编撰、审定研究报告、工具书和专业教材。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第十九条 研究馆员岗位职责
(一)组织和主持书刊采访、分编、编制书目索引、图书馆自动化工作;
(二)主持重大文献研究任务,指导副研究馆员、馆员和其他业务人员的研究工作;
(三)领导图书资料学科的建设和规划工作,组织科学研究的管理;
(四)撰写工具书或专业教材、著作;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第六章 教育管理职务岗位基本职责
第二十条 研究实习员岗位职责
(一)独立处理日常一般性工作,完成领导分配的任务;
(二)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进行调查研究,提交研究论文、调查报告和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 助理研究员岗位职责
(一)独立处理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一般疑难问题,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等;
(二)承担部分教育干部培训工作;
(三)承担教育管理研究任务,提交高水平的论文、调查报告,或参加专著的编写工作。
第二十二条 副研究员岗位职责
(一)承担某一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处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订全面的工作计划,独立起草对学校全局有影响的报告、文件等;
(二)负责某一方面教育管理研究工作,指导培养中初级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三)结合工作实践,撰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重大实践意义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
第二十三条 研究员岗位职责
(一)承担某一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处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订学校发展规划、主要规章制度,起草有创见性的文件,担任教育管理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指导教育管理研究工作;
(二)主持教育管理研究工作,指导培养中、初级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三)撰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重大实践意义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分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