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0年04月29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师(珠)校发[2010] 11号

关于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分校2010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已正式启动,本年度仍延续报校本部教师聘任委员会审批的做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

1.仍然执行2005年以来的规定,即人事关系纳入珠海分校管理且试用期在2010年3月31日前已满的教师、专职辅导员、教辅人员;

2.凡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吸引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若干政策》规定的范围、2010年3月31日前试用期满、已签订3年以上(含3年)聘任协议的人事关系尚未纳入珠海分校管理的教师;

3.学校不再设岗位教授、副教授,凡经学校聘任的岗位教授、副教授无论聘期已满或聘期未满者均可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各单位职务晋升必须依据学科专业结构以及经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予以受理和推荐。

二、据北京师范大学2004年5月26日《关于珠海分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批复》(师复2004年4号),校本部在珠海全职工作已满3年(以2010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的人员,可按分校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应聘体育、艺术、学科教学论学科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执行北京师范大学2005年3月颁布的《关于< 北京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中应聘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务的补充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但是,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和确定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时掌握的原则,发表论文的数量要求暂按上述文件相关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执行。

四、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所有个人资料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31日,即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到截止日期之前已获得的学历学位、任职资格、正式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励、讲授的课程、承担的项目和得到的经费资助等。

五、本年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外语要求,继续执行《北京师范大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核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四、六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六、人事关系落在分校但其原专业技术职务未经本校确认的人员,人事关系不在本校但根据本通知第一条之规定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校本部重新确认,重新确认的程序与晋升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相同,但确认范围限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第二条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七、人事关系不在珠海分校但聘期1年以上(含1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分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退休教师),除来自北京师范大学校本部的教师外,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须报分校审核,审核时本人要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有国家授权机关正式签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文件等材料。这项工作在6月底以前完成。

八、人事关系纳入珠海分校管理或人事关系虽不在分校但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吸引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若干政策》规定的范围、受聘分校教学岗位、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为非高等教育类别或非教学系列的人员,应按照分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通过正常的申报程序,在一定年限内获得与其实际工作岗位相应的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再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受聘校内非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办理转换。

九、各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教授组成的教师职务推荐组。全校组成若干教师职务学科评议组,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开展工作。学科评议组至少应由5名教授组成,其划分为:

1.语言文学艺术组:负责文学院、艺术与传播学院、国际传媒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傅爱兰教授任组长;

2.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组:负责国际商学部、特许经营学院、物流学院、法律与行政学院、管理学院、政治理论教研部、杨寿堪教授任组长;

3.理工科与教育学组:负责信息技术学院、教育学院、不动产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应用数学学院、公共体育教研部,彭望琭教授任组长;

4.教辅组:负责图书馆等单位,吴忠魁教授任组长。

5.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评议组:于风政教授任组长。

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确保职务聘任工作的规范与公正。

1.资格审查。各单位的教师职务推荐组须对申报者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公开展览高级职务申报者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成果、任职资格审核表。分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办公室(挂靠人事处)组织审查小组进行复核。凡不符合申报相应职务基本条件(含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均不得申报相应岗位,亦无需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如教师职务推荐组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上来,主要负责人应承担责任。

各学科评议组只能从分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办公室接受经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不得直接接受学院教师职务推荐组提交的申报材料。

2.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职务的人员需5名校外正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的人员需3名校外副高级或以上职务同行专家鉴定。申报人员需提供3篇代表性学术论文或专著。正高级职务申报者的同行专家鉴定表统一由分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外送和回收,副高级职务应聘者的同行专家鉴定表由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外送和回收。

3.审议与公示。各学院教师职务推荐组将申报人员的材料送分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审核,审核合格者,由分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办公室送各学科评议组审议,学科评议组应要求高级职务申报人到场答辩。经学科评议组审议通过的人员,报分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审议;经分校教师聘任委员会投票通过者在全校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分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复议,无异议者报校本部教师聘任委员会审批。

4.岗位聘任。根据校本部的规定,经校本部教师聘任委员会审批获得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由分校依据教学单位教师编制与教学岗位的聘任办法聘任相应的工作岗位。

十一、教师职务聘任事关分校教师队伍的素质、声誉和教师的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评聘程序,严格执行评聘标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防止发生违规违纪现象。凡提供假证书、假材料或在外语考试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即解除聘任合同,并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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